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就等于只在新加坡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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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筑衡咨询公司

答案是否定的。但理解"为什么",比答案本身更重要。

这是很多外国企业家考虑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时最常见的一个假设: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利用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属地征税原则,就意味着自己的税务问题从开始到结束都在新加坡。 这也是我们遇到的后果最严重的误区之一。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至少三个不同的税务问题,每一个都需要单独分析——而注册公司这个行为本身,解决不了其中任何一个。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以及它不是什么

新加坡对公司实行属地征税原则。在特定豁免条件下,一家公司需要就:
• 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
• 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

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7%。新成立的公司在其前三个纳税年度内,可能享受部分免税待遇:首10万新币应税收入实际税率为 4.25%,接下来10万新币应税收入实际税率为 8.5%。

这确实很有吸引力。 但是,新加坡的属地征税原则告诉你的只是新加坡对什么征税——它没有告诉你:
• 你本国的税务机关对什么征税
• 这家公司真正的税务居民身份到底是什么
• 你个人的税务状况如何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你的新加坡公司,真的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吗?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并不自动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根据新加坡法律及其双重征税协定(“DTA”),一家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由其核心管理和控制在哪里行使来决定——而不是在哪里注册。

新加坡税务局(“IRAS”)在相关电子税务指南中将其描述为:实体整体业务运作所需的关键管理和商业决策,实质上是在哪里做出的。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 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如果其董事和关键决策者都常驻中国 — 董事会会议、战略决策、日常管理都在中国进行,那么这家公司可能根本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尽管它在新加坡注册。它可能变成中国税务居民,并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所税。

注册公司创造了一个法律实体。但它不创造税务居民身份。把两者混淆,是一个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企业设计错误。

作为个人,你是否只在新加坡纳税?

即使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很清晰,那也完全不能说明你个人的税务状况。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回事,答案也不同。

作为一个注册了新加坡公司、但仍然在另一个国家居住、经营或保持重要联系的个人,你可能仍然是那个国家的个人税务居民——并且可能需要就该新加坡公司向您支付的收入(包括股息、董事费、管理费),向该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规则使用多个因素来判断居民身份,包括在新加坡的实际居住天数。 但是,你的本国税务机关的规则决定了你是否已经不再是该国的税务居民。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并不认为"离开"本身就足以终止税务居民义务。 个人税务居民身份需要在两国规则下进行仔细分析,并且在两国之间存在双重征税协定时,还要参考协定中的 "加比规则",即用于确定双重居民身份归属的判定规则。

境外收入豁免,真实存在,但有条件

新加坡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收到的某些类别的境外收入提供了税收豁免。 根据境外收入豁免计划(原文为 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FSIE”),以下三类收入可能豁免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 境外股息
• 境外分公司利润
• 境外服务收入

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该收入已在收到地所在的境外管辖区缴纳了税
  • 该境外管辖区的法定税率至少为15%
  • 新加坡税务主控官认为豁免对纳税人有利

这些是实质性的优惠,但不是自动获得的,并且只适用于特定类别的收入。 不符合条件的境外收入,在新加坡收到时仍需纳税。

另外,在新加坡经营贸易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在新加坡发生时即需纳税,无论收入是在新加坡收到还是留在境外。 理解您的收入流是否符合FSIE条件,并相应地设计收款安排,需要正确的规划,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境外收入自动免税。

你的本国税务机关能看到什么?

即使新加坡对你公司和收入的税务处理完全有利,你本国的税收规则并不会停在新加坡的国境线上。

以中国为例:中国有受控外国企业(原文为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将境外实体(包括新加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归属给中国税务居民股东,从而在该股东收到任何股息分配之前,就使其在中国产生纳税义务。 这些规则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取决于结构的具体事实、股东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及新加坡公司的活动和收入性质。

更广泛地说,如果你的母国对支付给境外收款人的股息征收预提税,或者有因居民身份变更而触发的"离境税"规则,这些义务独立于新加坡的做法而存在。 新加坡与相关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双重征税协定可能减少或取消其中部分义务,但这只有在结构符合协定保护条件时才成立。而是否符合条件,又取决于公司是否被恰当地建立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并且不因协定的主要目的测试(原文为 Principal Purpose Test “PPT”)而被认定为避税安排。

这些都不是什么罕见的边缘情况。对于一位在中国居住、资产和家庭联系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企业家来说,这些都是标准问题,必须在结构设计之前就加以解决,而不是等公司运营两年后才被发现。

为什么必须把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

一个新加坡结构的税务状况,不是各个部分单独评估后的简单相加。

以下因素相互作用:
• 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 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 收入流的分类
• FSIE条件是否满足
• 所有权结构带来的CRS报告影响
• 向母国支付股息的协定待遇
• 母国的CFC分析

关于其中一个因素做出的决定,例如,董事会在哪里开会,或者谁以什么身份持有股份,会影响其他所有因素。

这正是大多数以公司注册为核心的服务商不做的整合分析。而这种错误,往往要等到另一个国家的税务机关问出一些结构从未被设计来回答的问题时,才会被发现。

在BBCG,我们在推荐任何结构之前,会先完整梳理跨境全貌:公司税务居民身份、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收入分类、母国风险暴露、以及CRS影响。 对于来自中国的企业家来说,新加坡公司可以是一个很好的控股和运营工具。但它是否适合某一位特定客户,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按预期运作——这是一个需要正确诊断的问题,而不是一个靠假设就能回答的问题。

实际的下一步

如果你已经注册或正在计划注册一家新加坡公司,并期望它能解决你的税务问题,那么出发点是一次诚实的评估:
• 你和你的企业实际在哪里管理?
• 你在哪里仍然是税务居民?
• 你本国的税收规则如何与新加坡的规则相互作用?

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但它们不在公司注册证书上。

合规声明

本文基于IRAS公开指导文件(包括IRAS《境外收入税务豁免电子税务指南》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电子税务指南》)对新加坡的属地征税体系及相关考量进行了一般性教育概述。本文不构成税务意见、法律意见或对任何个人或公司税务义务的专业评估。税务居民身份、CFC规则、协定适用及母国税务义务都是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和具体司法管辖区的事项,必须由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合格税务顾问进行评估。特别是中国的境外税收义务复杂且不断演变。任何与中国有联系的客户,均需要向合格的中国税务专业人士寻求具体意见。IRAS的指导应以 IRAS 官网上当前发布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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