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家族办公室还是多家族办公室?两条监管路径,常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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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筑衡咨询公司

在关于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初次对话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不同版本的误导性信息:客户被告知“需要满足家族办公室所规定的新币20,000,000资产管理规模门槛”,却从未被告知所获建议实际涉及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监管制度中的哪一个。

这一点比初看上去更为重要。这是两套独立的框架,依据不同的法律基础运作,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将二者混为一谈,会导致从一开始就被错误构想的架构、依据错误条件准备的申请,以及自认为已满足某项监管要求、实则尚未满足的客户。

本文旨在厘清这两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单一家族办公室牌照豁免

第一个问题关乎许可:

管理家族资产的实体是否被允许在不持有自身基金管理牌照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新加坡的默认立场是基金管理活动须持有牌照。但针对符合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定义的实体,存在一项特定豁免。这是一项基于通报、而非批准申请的制度,使真正由家族拥有及管理的实体能够专为该单一家族管理资产,而无需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

为符合该豁免资格,SFO须满足以下若干条件:

  • 该实体须完全由单一家族成员拥有或控制。“家族”一词在此语境下,定义为同一共同祖先的直系卑亲属,以及现任或前任配偶、收养子女及继子女,通常延伸至共同祖先以下五代以内。
  • 该实体须专为该家族管理资产,不得向外部客户提供基金管理服务。非家族成员、但属于该SFO关键雇员的个人,所持受益所有权不得超过该实体总额的10%。
  • 该实体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颁发牌照的银行开立及维持账户。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SFO须向MAS提交通报,通常须在开展基金管理活动后14天内完成,而非申请牌照。这与牌照申请是截然不同的流程,但在实质要求上并非更为宽松:

MAS已表明,除此框架外,原则上不会授予个案豁免。截至2026年6月15日生效的框架下,尚未满足通报条件的现有SFO,须在自2026年6月15日起计一年内(即至2027年6月15日止)满足相关条件并向MAS提交通报。

客户若持有的现有架构可能无法完全符合上述定义,应将此事列为优先核实事项,鉴于其所涉及的期限,应直接与MAS或合资格顾问核实。

第二条路径:基金税务优惠计划

第二个问题则截然不同:

该架构的投资收入是否符合免税待遇的资格?

新加坡根据所得税法第13D、13O及13U条,为符合条件的基金载体提供基金税务优惠计划,就源自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给予免税待遇,但须满足关于资产管理规模的规模及构成、本地业务支出,以及投资专业人员雇用等方面的条件。

这些计划属于申请制,须向MAS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且与上文所述的SFO牌照豁免完全是两套独立的制度。

这些计划所附带的条件包括:

  • 资产管理规模("AUM")的构成,按基金所持有、符合指定投资资格的投资价值计算,而非简单的资产净值;
  • 投资专业人员("IP")的雇用,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由架构直接雇用,并将超过50%的时间投入符合资格的活动;
  • 年度本地业务支出("LBS")的要求;以及
  • 就特定架构而言,须在限定时间内满足的资本部署要求("CDR")。

在此框架下,符合条件的基金载体既可由SFO管理,也可由持牌资产管理人管理(本文中在相应语境下称为联合族办公室),具体条件因适用对象而有所不同。

术语说明:“联合家族办公室”

持牌资产管理人路径,在实践中通常通过市场所称的联合家族办公室模式提供,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术语本身并未在MAS发布的基金税务优惠指引中得到定义。该指引仅以是或不是SFO基金载体(原文为 “SFO Fund Vehicle”和“Non-SFO Fund Vehicle”)作为区分。

在本文的用法中,联合家族办公室主要指持有自身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持牌资产管理人,为多个非关联家族管理投资资产,且通常通过其自身平台、关联组织或与所委聘的专业顾问协同合作,提供单一家族办公室原本须自行建立的更广泛私人客户及行政服务能力,包括:

  • 公司治理;
  • 合规与申报义务协调;以及
  • 围绕投资授权本身所需的行政基础设施。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专门授权的是基金管理活动本身。更广泛的私人客户服务能力,通常是作为与之配套的综合服务提供,而非该牌照本身所涵盖的活动。

就我们金睿集团而言,基金管理活动由持有MAS监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金睿资本私人有限公司(原名为“Golden Acacia Capital Pte Ltd”)执行,而更广泛的私人客户服务,包括公司行政、会计及税务服务,则由我们筑衡咨询公司,一家受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监管的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执行。

这是我们自身的描述性框架,之所以提出,是因为该术语在市场上被普遍使用,却缺乏明确定义,而非MAS本身所采用的标签。就监管目的而言,核心区分仍在于SFO与Non-SFO。

这两条路径为何相关却并不相同

这正是大多数说明常常略过,却也是我们所遇到混淆主要根源的关键点。

SFO可以存在并运作,而无需申领任何税务优惠。牌照豁免与税务待遇是两项相互独立的决定。

同样,税务优惠计划也并SFO模式所专属。由持牌资产管理人而非家族本身管理的SFO模式,同样可以申领第13D、13O或13U条项下的待遇,但须满足一套不同且独立的条件。

SFO管理架构与MFO管理架构在税务优惠计划下的区别,不仅仅是资产管理规模门槛的差异。这反映出根本不同的监管基础。SFO管理架构要求完全由家族拥有的管理,以及直接受雇于该家族办公室,不为家族以外任何一方服务的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相比之下,MFO管理架构所适用的投资专业人员要求及资产管理规模门槛均有所不同,原因在于所要回答的监管问题本身不同,承担主要牌照责任的是该持牌资产管理人,而非家族本身。

若将MAS所设定的要求视为单一、未加区分的清单来对待家族办公室相关事宜,往往会导致架构在这两个问题中的一个上得到充分处理,而另一个则仅得到部分处理,甚至完全未被处理。

两条路径均为持续性承诺,而非一次性批核

对于任何认为一旦完成申报或获批优惠,相关监管工作即告完成的客户,这是我们最希望着重强调的一点:事实并非如此。

就SFO通报而言,这意味着在依赖该豁免期间,须承担提交年度申报表,并持续满足相关家族所有权及关键雇员条件的持续义务。

就税务优惠计划而言,无论是SFO管理抑或MFO管理,均意味着须就该优惠所附带的每一项条件,持续提供经证明的合规情况:

  • 资产管理规模构成测试;
  • 投资专业人员时间分配要求;
  • 年度业务支出门槛;
  • 任何适用的资本部署期限,须逐年维持并加以证明,而非仅在申请之时一次性满足;以及
  • 适用情况下的私人银行账户条件,同样须始终予以维持。

条件未获维持时会发生什么

未获维持所产生的后果,取决于具体哪一项条件出现偏差。经济性条件的暂时不合规,例如资产管理规模构成短暂低于门槛,并不会自动导致该优惠被永久撤销。

MAS所监管的框架允许此类波动在被发现并加以纠正的前提下,无需承担严重性后果。非经济性条件的不合规,例如未能提供充分的支持文件,或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被更为严肃地对待,并可能使该优惠本身面临风险。

这正是为何持续监测并非形式性工作。仅在初始批核阶段接受审查、其后无人持续关注的架构,最有可能在条件已经出现偏差,且已构成问题之后才被发现。

实际下一步

若您被告知“符合”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资格,有意义的后续问题是:

这一说法实际指的是这两条路径中的哪一条,以及两者是否均已得到妥善处理。 同样,若有人向您提出联合家族办公室模式的建议,也值得准确理解该模式究竟提供什么、不提供什么。持牌投资管理是一回事,家族可能同时需要的完整私人客户基础设施则是另一回事,二者应分别核实,而非被想当然地视为一体。

从一开始就理解这一区分的客户,能够更好地确保架构在第一次就被正确建立,并在此后得到正确维护。

合规提示

从一开始就理解这一区分的客户,能够更好地确保架构在第一次就被正确建立,并在此后得到正确维护。

单一家族办公室牌照豁免,以及所得税法第13O、13U及13D条项下的基金税务优惠计划,是依据不同法律基础运作的独立制度,具体资格及合规事宜须经个别专业评估。本文所述监管要求可能随时变动,应与MAS现行发布的指引核实。现有单一家族办公室应就其具体的过渡合规期限,直接与MAS或合资格法律顾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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