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建立真实根基:跨境企业家的就业准证与永久居留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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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筑衡咨询公司

每周,我们都会与来自大中华区及东南亚的私营企业主或超高净值客户交流。他们中的许多人已在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或香港建立起规模可观的企业,如今正处于人生的另一个阶段,着眼于财富传承、家庭迁居,以及寻求一个稳定的第二居所,而非在新加坡再次创办一家运营公司。

我们最常听到的问题,大致如下:

"我想在新加坡申请就业准证,并最终取得永久居留权。我的生意主要在海外。我应该设立什么类型的公司?如何在新加坡建立起有说服力的就业准证档案?"

本文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坦诚回答。我们将阐述就业准证框架的实质要求、通往永久居留的路径逻辑、跨境企业家可切实落地的商业活动类型,以及合规架构的边界所在。

新加坡人力部真正看重什么

就业准证 (简称“EP”)是一种工作签证。它既非居留身份工具,亦非专为移民目的而设计的签证。新加坡人力部在审核 EP 申请时,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进行评估:

第一:公司是否真实?
公司须拥有真实的注册地址,正在开展或切实有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具备维持雇佣关系的财务能力。

第二:职位是否真实?EP 持有人须承担具有实质内容的真实工作职责,且薪酬与职位相称。若仅名义上担任职务而在新加坡没有任何可查证的业务活动,这种安排在审核中将难以成立,尤其是在 EP 续签时,人力部将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实质性发展的证明。

第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人力部将综合评估申请人的教育背景、职业履历,以及申报薪酬与职位之间的合理性。最低薪资门槛定期调整,近年来已大幅提升。

人力部不希望看到,也不会批准的情形是:一家公司主要作为移民工具而存在,依赖海外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维持账面收入,而在新加坡实际上并无任何管理活动的开展。

2023 年新加坡发生的新币30亿洗钱案近期出现了新的司法进展。一名企业服务提供商因向新加坡税务局及人力部提交伪造财务报表以支持 EP 申请,已于庭审开始当日当庭认罪。

此案清晰说明了上述做法的法律后果。

从就业准证到永久居留:理解路径的时间轴与内在逻辑

EP 是通往永久居留 (原文为 Permanent Residency,简称“PR”)路径最常见的起点,但理解移民与关卡局(“ICA”)在审核 PR 申请时真正评估的维度同样重要。

ICA 对 PR 申请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相关因素包括:
• 在新加坡居留的时长与连续性;
• 经济贡献;
• 家庭关系;
• 融入社区的程度;以及
• 申请人对新加坡长期发展的承诺。

真实商业活动的记录体现于企业文件、纳税记录、本地雇员的聘用情况,以及积极参与新加坡商业社群的证明,在评估中具有相当分量。

这意味着,持有 EP 的阶段并非单纯的等待期,而是一个积累期。申请人在 EP 有效期内的三至五年间所做的一切,将直接决定后续 PR 申请的说服力。一家拥有实质内容的公司 — 聘有员工、拥有真实客户或商业合作关系、完成了实际交易、按时申报税务,所呈现的 PR 申请叙述,远比一家仅在纸面上存在的公司更具竞争力。 由此,架构选择的含义十分清晰:为新加坡实体选择的商业活动,应当是申请人真正能够执行和持续维持的,而非仅在注册设立时看起来言之成理。

哪些商业活动切实可行?

核心原则如下:商业活动无需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或立即盈利。它需要真实、可执行、可记录。以下是适合跨境企业家在维持海外业务的同时迁居新加坡的几类典型架构。

(一)区域管理与控股架构

  • 适合对象: 在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或其他区域市场拥有或控制企业的私营或上市企业主。
  •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作为区域总部运营,负责战略决策、集团财务管理、合规监督及区域业务协调。
  • 实质内容的体现: 创始人实际在新加坡开展工作,在当地做出真实的经营决策。董事会决议在新加坡通过。集团财务报告通过新加坡实体汇总。若收取内部管理费,须有正式的管理服务协议作为依据,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及转让定价要求,并由海外运营实体实际支付。
  • 需避免的情形: 新加坡实体收取管理费,但既无员工、无实质业务活动,亦无任何管理服务实际提供的书面记录。

(二)贸易与采购枢纽

  • 适合对象: 海外业务涉及制造、采购、分销或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家。
  •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负责采购与供应商管理、贸易融资或区域分销协调。新加坡作为全球贸易枢纽的地位、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及成熟的银行基础设施,使这一架构对众多国际货物贸易企业而言具有充分的商业逻辑。
  • 实质内容的体现: 采购订单、有据可查的供应商关系及发票记录。即便贸易体量有限,只要是真实交易,便能形成有分量的商业记录。企业家本人在新加坡亲自管理供应商或买家关系,是业务实质性的重要体现。

(三)投资控股与家族办公室业务

  • 适合对象: 拥有可投资资产、有意通过新加坡架构将个人投资活动系统化的企业家。
  •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持有上市证券、私募股权、房地产或其他资产类别的投资,由创始人在新加坡亲自管理投资组合。对于资产管理规模(AUM)较大的创始人,依托第13O条款基金税收优惠框架设立正式家族办公室架构可能是更为适宜的选择。
  • 实质内容的体现: 积极的投资管理活动,体现于交易记录、投资委员会文件及投资组合定期审查会议,能够证明新加坡实体正在履行真实的职能。若仅被动持有资产而无任何书面管理活动记录,其说服力相对较弱。注意事项: 若相关活动构成《证券与期货法》下的基金管理行为,则须满足相应的持牌要求。在确定架构前,须就此进行专项评估。

(四)业务拓展与区域销售办公室

  • 适合对象: 海外业务服务于东南亚客户,或正在拓展区域市场的企业家。
  •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作为区域销售办公室,开展客户拜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参与行业活动,并协调跨区域商业关系。
  • 实质内容的体现: 真实业务拓展活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会面记录、提交的商业提案、签署的合同及参会记录。企业家在新加坡活跃的商业社群中建立人脉,本身即可自然形成上述记录。

(五)咨询与顾问服务

  • 适合对象: 在金融、房地产、科技、制造业或其他领域拥有深厚专业积累、能够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商业价值、为新加坡及区域客户提供顾问服务的企业家。
  •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就咨询项目开立发票并收取服务费。即便只有少量真实的顾问委托项目,只要已正式开票并实际收款,便足以建立真实的收入基础。
  • 实质内容的体现: 已签署的咨询协议、已开立的发票及银行收款记录。项目规模无需很大,重要的是这些均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真实交易,而非关联实体之间的循环安排。重要注意事项:若咨询业务涉及受监管的金融、法律或医疗服务,须事先评估相关持牌要求。

(六)数字与科技服务

适合对象: 经营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研发等科技相关业务,能够将部分业务职能迁移至新加坡开展的企业家。

新加坡实体的职能 产品开发、区域销售、平台运营管理或科技供应商协调。

实质内容的体现 主动开展的产品开发或项目工作的证明,如软件开发合同、平台收入记录、客户项目合同等,源自新加坡或通过新加坡统筹管理。

就业准证并非总是最合适的选择

全面的建议,包括坦诚告知申请人何时就业准证并非其情况的最优工具。 对于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无意从事常规受雇工作的成熟企业家,全球投资者计划(原文为 “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简称 “GIP”)提供了一条通过在新加坡进行合规投资直接获取永久居留权的路径。

该计划面向已在海外建立起成功企业和资本积累、希望在新加坡扎根而无需持有主动就业职位的申请人。在GIP框架下,申请人须向经批准的新加坡企业、GIP认可基金或家族办公室架构进行合规金额的投资。

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简称 “EDB”)负责管理。投资门槛、申请资格及认可基金名单定期更新,有意申请者应直接向 EDB 获取最新指引。

对于以调整税务居民身份为首要目标而非以工作权利为诉求的申请人,EP 未必是必要的起点。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大体以每公历年在新加坡实际居留183天或以上为依据。税务居民身份转变与申请人在各司法管辖区现有税务状况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中国税务居民规则及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是一项需要在执行任何架构调整前进行专项分析的实质性咨询事项,须寻求具备相关司法管辖区资质的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实际下一步

EP 与 PR 的申请路径是可以走通的,但它需要在做出架构承诺之前,对目标进行清醒的梳理。出发点是对自身目标、跨境经济利益与家庭安排,以及在新加坡切实可执行的商业活动的全面审视架构须真实、可持续,并经得起监管审查。
这项诊断工作若在起步阶段做扎实,将决定整个申请过程是顺畅推进,还是在本可避免的环节遭遇阻碍。

合规提示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税务、移民或投资建议。就业准证申请资格、全球投资者计划投资门槛及相关税收政策与法规均可能定期调整,读者应向相关监管机构获取最新官方指引加以核实。在中国有税务关联的读者,在对其居民身份或企业架构作出任何调整前,应向具备资质的中国税务顾问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在采纳任何架构方案前,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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