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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经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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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论
3 介绍新加坡
我司提供的服务
4 针对我司客户情况与需求的精品服务
关于新加坡的基本信息
5 新加坡关键数据
6 新加坡与其他亚洲关键地区的商业对比
在新加坡成立和经营公司
7 选择适当的企业结构
9 《公司法》(“Companies Act”) 的合规义务
税收政策
11 税务居民定义与常设机构 (“PE”)
13 企业所得税
15 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
16 消费税 (“GST”) 与房产税
雇佣与移民
17 工作准证概述
19 《劳工法》(“Employment Act”) 与公积金 (“CPF”) 的合规义务
21 新加坡永久居民 (“PR”)
金融与资本市场
22 新加坡金融行业概述
25 金融监管框架
26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介绍新加坡

考虑将新加坡作为贵公司业务的潜在地点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新加坡位于东南亚的中心地带,是国际航线的交汇点,为进入新兴的东盟市场(如菲律宾、泰国和越南)提供了竞争优势和前所未有的机会,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连接到日本、韩国、中国和印度等主要亚洲经济体。新加坡的时区允许金融机构在8小时的工作日内与欧洲和美洲进行交易。

特别是在过去三十年间,新加坡已被证明是企业进入的理想市场。尽管没有外汇管制,但其严格的反洗钱系统,使得新加坡今天被世界领导人公认为一个声誉卓著的金融中心,并获得了主要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AAA信用评级。新加坡仍是全球最繁忙的航空和海运港口之一,将业务连接到世界各地。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排名,新加坡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第二容易开展业务的地方,仅次于新西兰,领先于其他亚洲国家如香港(第3名)、韩国(第5名)和马来西亚(第12名)。

这些排名反映了新加坡政府的方针;对国内与外资投资友好,推出有利的税收政策,允许外资企业以股息形式自由汇回利润,并保持个人和企业税率的竞争力。新加坡还与大约87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签订了25个自由贸易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在过去五年中,金融和保险、医疗和生命科学以及信息和通信等行业的投资激增。跨国公司带来了技术与管理技能、投资资本和基础设施,帮助加速了新加坡的经济发展。通过利用这些资源,新加坡克服了地域小和缺乏自然资源的劣势。新加坡还拥有繁荣的创业生态系统,政府机构积极提供广泛的现金资助(包括收购技术驱动的设备

和培训本地员工)、税收豁免计划和双重税收减免计划,以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

新加坡所建立的强大基础设施生态系统,包括信息通信、机场、海港、道路网络和交通、住房、卫生以及金融、专业和支持服务的提供,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2014年启动的智慧国家计划,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得到了加速实施,旨在广泛和系统地利用技术,以提高业务效率。

再加上自自治和随后的独立以来的政治稳定,以及多元文化和高素质的双语和技术熟练的劳动力,新加坡被视为一个提供有利业务环境的司法管辖区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指南为您提供了新加坡作为贵公司业务潜在地点的主要特点概览。碧通咨询集团在新加坡的团队可以作为您的战略本地合作伙伴,协助您设立业务。有关贵司业务的更多详情和具体建议,请使用本指南最后一页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欢迎您来到新加坡!

我司提供的服务

针对客户特殊需求的量身定制方案

在新加坡、上海和马来西亚的团队中,我们作为一个团队运作,采取协作和综合的方式,使我们能够在各个行业和地区为大大小小的客户提供一致且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战略资源,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战略咨询

通过了解客户背景及需求,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持续根据客户目标及现行监管合规要求,不断校准及完善现有项目架构、预设方案和实施步骤。

公司设立

我们在遵守法定合规要求和监管报告义务的同时,协助客户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建立和持续管理其公司架构,包括提供当地代理董事服务、注册办公室地址以及银行开户

会计税务

我们协助客户公司建立企业会计系统,以跟踪业务交易,履行财务和税务报告义务,同时优化税收效率。

企业出海

我们协助客户将企业和家庭搬迁到新加坡,同时遵守关键的监管要求,如跨境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员工流动、工作准证申请、会计和税务考虑以及移民规划。

人力资源

我们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人力法规,协助客户建立人力资源系统、明确并落实招聘需求、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管理及建立维护薪资系统。

商业投资

我们协助客户识别和撮合潜在的收购和/或合资目标、完成企业尽职调查以及提供与企业和/或基金投资结构相关的交易咨询。

关于新加坡的基本信息

新加坡关键数据

新加坡强劲的市场经济和多年来的经济表现证明了其开放和外向型的发展战略。新加坡拥有超过4万亿美元的管理资产和6090亿美元的市场资本,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

 

货币

新币(SGD)

语言

英文(广泛使用语言)、华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

人口

5,917,600(其中华人占75.6%,其中外国准证持有人占)

宗教

佛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兰教

法律系统

法律体系源于英国普通法体系

行业GDP贡献(按名义GDP计算)

制造业(18.6%)、建筑业(3.5%)、公共事业(1.5%)、批发贸易(22.3%)、交通与仓储(6.8%)、住宿业(0.8%)、信息与通信(5.7%)、金融业(13.8%)、专业服务(5.7%)、其他服务行业(9.6%)、房屋所有权(3.6%)

 

关于新加坡的基本信息

新加坡与其他亚洲关键地区的商业对比

 

在新加坡成立和经营公司

选择适当的企业结构

1)商业许可要求

一般来说,在新加坡开展的商业活动没有许可要求。然而,某些业务在开始特定贸易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特别许可。这些业务包括银行、保险和金融公司、基金投资和管理相关公司;某些商品(洗涤剂、机动车、酒类、烟草制品、药品等)的制造和/或贸易;娱乐场所、酒店和旅行社、餐饮业、房地产中介和教育机构。

希望以法人身份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人必须向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申请注册。

2)企业结构类别

新加坡可供选择的各种企业结构包括独资经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1 独资经营和合伙企业(LLP除外)

独资经营是1个人经营的业务。合伙企业由至少2个合伙人组成,最多不超过20个合伙人(该上限不适用于医生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公司)。合伙企业不一定仅限于个人之间的合作。两家公司之间或个人与注册公司之间的合资企业也可以形成合伙企业。

 

 

 

以独资经营或合伙企业形式经营的企业必须根据《商业注册法》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注册相对简单,注册费用为100新币,年续费为每年30新加坡元。对于账户审计和向ACRA提交年度报告没有要求。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中的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可以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分配作出安排,但此类安排不会影响对外部各方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总体规则可以在《合伙法》(第391章)中找到。尽管不是强制性的,书面形式的正式合伙协议应当书写下来以防止争议。在没有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不全面的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将受《合伙法》相关条款的约束。

2.2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LLP使得所有者可以以合伙企业的方式经营,同时具有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样的独立法人身份。LLP具有有限责任,即LLP的合伙人不会对LLP所产生的任何商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然而,合伙人可能会因其自身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的损失索赔而承担个人责任。这种类型的实体设立特别受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企业的欢迎。

2.3 私人有限公司

新加坡公司法的基础是《公司法》(第50章),该法规范了新加坡所有的私人有限公司(可变资本公司除外)。根据该法,一个或多个为了任何目的而关联的人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上签署他们的名字并遵守ACRA的各种要求,成立一个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的合规义务

根据《公司法》可以成立以下类型的公司:

i.      私人有限公司

最常见的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50名股东(可以是公司或个人的组合),而豁免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20名股东(无公司股东)。此类私人公司对其股份转让权利有限制,且禁止向公众邀请认购其股份和债券或存入资金。

ii.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有超过50名股东。该公司可以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本。在进行任何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之前,公众公司可能需要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招股说明书。

iii.   担保有限责任公众公司

从事具有国家或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活动,如促进艺术或慈善等。经部长批准,可以不在公司名称中添加“有限”一词进行注册。

2.4 分支机构

作为设立子公司的替代方案,外国公司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

外国公司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后60天内向公司注册局提交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报表可以是公司注册国家法律要求的形式。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其本国不需要审计,则可以免除审计要求。但无论如何,分支机构本身的经审计财务报表都必须提交。此外,新加坡分支机构还需每年提交税务申报。

 

3)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角色与义务

3.1 董事

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年满18岁且为自然人。根据《公司法》,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即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被公司雇佣的就业准证(EP)持有人)。董事无需具备特定技能或资格。董事对公司股东委托的职责负有适当执行的责任。《公司法》规定了许多繁重的职责和义务,董事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3.2 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在成立后的六个月内任命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必须是自然人,并且其居住地在新加坡。公司秘书应确保公司按照新加坡法律和程序顺利运行,并且不违反《公司法》的规章制度。他们的职责包括维护公司登记簿(如成员登记簿、官员登记簿和控制人登记簿等)、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准备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等。

4)其他合规事项

4.1 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AGM”)是强制性的,这是公司每年向股东展示其财务状况的会议,同时也是股东提出关于公司财务健康问题的途径。AGM必须在上一届AGM举行后不超过15个月,或者在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以较早者为准。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首次AGM必须在成立后18个月内举行。

AGM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局提交年度报告。除了AGM之外的股东大会称为“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用于处理法律事务、撤换高管等事项。

4.2 会议决议

除非《公司法》特别规定需要特别决议(即至少75%的多数),在大多数股东大会中,普通决议(即不少于50%的简单多数)即可满足要求,需提前14天通知。然而,如果95%的股东同意,会议通知可以缩短。普通决议包括董事的任命/重新任命/罢免、股息分配等事项。

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条款、转换为公众公司、更改公司名称、减少股本等,对于私人公司需提前14天通知股东,对于公众公司需提前21天通知股东。

4.3 账目和记录簿

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至少保存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5年,以充分解释公司的交易和财务状况,从而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真实和公正的情况。未能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和/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

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必须保存在注册办事处(必须位于新加坡)或董事认为合适的地方。如果这些记录和文件保存在新加坡以外,则必须将能够编制真实和公正财务报表的相关记录和文件发送至新加坡并妥善保存。这些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必须随时接受董事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4.4 审计要求

除非豁免,所有有限公司必须任命独立审计师,这些审计师必须是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的执业会员,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这些专业审计师的注册和行为由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下属的公共会计师监督委员会单独监管。公司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任命一名审计师。

如果公司被视为“小型公司”(包括豁免私人公司),则可以免于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如果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小型公司,可以免于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i.      在相关财年是私人有限公司;并且

ii.     在前两个连续财年中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两项:

·      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

·      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

·       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

对于属于集团的公司:

i.      该公司必须符合小型公司的条件;并且

ii.     整个集团必须符合“小型集团”的条件才能获得审计豁免。

要成为小型集团,集团必须在前两个连续财年中,合并财务报表至少符合三项定量标准中的两项。当公司符合小型公司条件后,在随后的财年中将继续被视为小型公司,直到其不再符合条件(即无法继续满足资格条件)。

小型公司会被取消资格的情况:

i.      在任何财年内,不再是私人有限公司;或

ii.     在前两个连续财年中,无法满足三项定量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当集团符合小型集团条件后,在随后的财年中将继续被视为小型集团,直到其在前两个连续财年中,无法满足三项定量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税收政策

税收居民定义与常设机构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概述

公司的收入和个人的收入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英文简称为 “SITA”)征税。Top of Form

1.1 税收范围

新加坡实行准属地税制,对在新加坡获得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征税,以及在新加坡接收的境外收入征税。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某些类别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豁免。

1.2 评估年度(英文简称为 “YA”)和基期

所得税是一种年度税,一般与日历年一致。虽然所得税在某个评估年度征收,但其基于前一年获得的收入进行征税。这被称为“前一年基期”的税制(例如,个人在2023年获得的收入将在2024评估年度评估)。对于财政年度结束日非12月31日的企业,税务局接受财政年度基期。基期通常是评估年度之前的12个月。Bottom of Form

1.3 税收居民身份

个人或公司的居住地通常与确定净收入的应税性无关,因为税收是对在新加坡获得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征收的。然而,居住地的概念在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请注意,以下列表并不详尽:

i.      税收协定福利(例如,减税率)仅适用于居民公司和个人。

ii.     避免对其境外收入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仅适用于居民公司和个人。

iii.   所有个人的境外收入,即使汇回新加坡,也不征税,但通过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除外。相比之下,居民公司如果将境外收入汇回新加坡,则需要缴税,但某些类别的收入可享受税收豁免。

 

税收居民身份是一个事实问题,不应被视为为了利用新加坡税收居民的福利而改变其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个人在新加坡居住(暂时缺席除外)或在新加坡停留至少183天(无论是实际居住还是从事工作),则被视为税收居民。此外,外国雇员(董事除外)可以申请两年或三年的优惠政策以获得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如董事会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以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政策)在新加坡进行,则该公司被视为新加坡的税收居民。

1.4 常设机构(“PE”)

如果在新加坡被视为存在常设机构,通过/归因于常设机构的收入将在新加坡征税。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常设机构被定义为一个企业全部或部分运营的固定地点,包括:

i.      管理场所;

ii.     分支机构;

iii.   办公室;

iv.   工厂或仓库;

v.     农场或种植园;

vi.   建筑工地或施工安装或组装项目。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进行以下活动之一,则也被视为拥有常设机构:

i.      与建筑工地或施工、安装或组装项目有关的监督活动;

ii.     有人在新加坡代表其行事,并且:

·       拥有并经常行使签订合同的权力;

·       维持货物或商品的库存以代表其交货;

·       经常为其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或几乎完全获取订单。

1.5 应税收入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SITA),应税收入包括:

i.      来自任何贸易、业务、职业或行业的收益或利润;

ii.     来自就业的收益或利润,包括津贴和福利

iii.   股息、利息和折扣;

iv.   养老金、收费或年金;

v.     租金、版税、溢价和其他财产收益;

vi.   任何其他性质的收入所产生的收益或利润。

1.6 税收扣除

为了符合税收扣除的条件,费用必须完全且专用于产生收入(即费用与所获收入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但不一定在同一时期)。对于归属于境外收入的费用,除非该境外收入在新加坡接收并因此在新加坡缴税,否则不允许税收扣除。

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概述

2.1 税率

正常税率为17%,适用于外国注册公司的分支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某些企业可以适用0%至15%的优惠税率。此外,还提供以下税收豁免计划(仅适用于正常税率下的应税收入):

i.      所有公司的部分税收豁免

·      首1万新币应税收入,75%豁免;

·      接着19万新币应税收入,50%豁免。

ii.     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计划

·      首10万新币应税收入,75%豁免;

·      接着10万新币应税收入,50%豁免。

iii.   企业所得税回扣

企业所得税回扣由财政部每年审核,并由财政部长在新加坡预算期间宣布。具体的回扣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当年的财政政策和经济状况确定。

2.2 股息支付

税收居民公司可以通过宣布一级免税股息向其股东分配累积利润。这意味着从公司利润中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是最终的,所有新加坡股息将免于额外征税。

2.3 资本折旧

用于购置财产、厂房和设备(“PPE”)的费用(包括折旧)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费用,因为它们属于资本支出。相反,可以申请资本折旧(通常称为税务折旧)。

2.4 境外税收抵免

为减轻税收居民公司境外收入在外国和新加坡两次征税的负担,新加坡税收居民公司可以考虑以下救济措施:

i.      双重税收减免(“DTR”)

新加坡拥有全球最多的税收协定之一,尽管新加坡不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成员,但其税收协定通常遵循OECD范本公约的起草。

DTR是根据税收协定提供的减免,用于减少或消除双重征税,以税收抵免的形式进行。它允许新加坡税收居民将境外司法管辖区已缴纳的税款抵扣新加坡对同一收入应缴的税款。DTR将在境外税款按照DTA条款支付的情况下提供,抵免额度以已缴纳的境外税款和新加坡对同一收入应缴的税款中的较低者为上限。

一般来说,居民公司只有在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且境外税款是根据相关双重征税协定支付的,才能通过境外税收抵免方式申请双重税收减免。

 

 

2.5 预提税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SITA),支付方有义务对支付给新加坡非居民的某些款项预扣税款。此类款项包括与任何贷款或债务相关的利息或其他付款、版税、许可费、可移动设备租金、管理费、董事薪酬、技术服务费/管理费(针对在新加坡提供的服务)。

以下是预提税税率概览:

收入来源 税率
利息、佣金、费用或其他与任何贷款或债务相关的支付 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一次性支付 10%
使用或有权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的支付 10%
动产使用的租金或其他支付 15%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 17%
管理费 17%
船舶租赁的时间、航次和光船租赁费 免税
非居民房地产交易者出售任何房地产的收益 15%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向符合条件的非居民非个人单位持有人分配的应税收入 10%
然而,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以下付款可以免于预提税:

i.      股息支付;

ii.     支付给非居民公司新加坡分支机构的款项

iii.   由银行、金融公司和某些批准的实体支付的款项;

iv.   船舶租赁款项;

v.     其他付款,如:

  • 卫星容量使用费;

·       国际海底电缆容量使用费,包括不可剥夺使用权(“IRUs”)的付款。

2.6 转让定价

根据新加坡转让定价指南,IRAS明确支持以独立交易原则作为指导所有关联方交易的标准。独立交易原则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条件和情况下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相比较。

转让定价指南还说明,纳税人应尽合理努力确保关联方交易(”RPT”)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人被认为尽了合理努力,是指其进行了合理的转让定价分析(如将关联方交易与市场价格/回报进行对比)并充分记录了这一过程。

除非特别豁免,纳税人需要准备并保持实时的转让定价文件,以支持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并证明其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

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概述

3.1 居民

对个人税收居民的税收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在扣除适用的减免后,具体如下表所示。每个评估年度,个人所得税减免总额的上限为8万新币。

应税收入(新币) 应付税率
首2万 0
接着的1万 2%
接着的1万 3.5%
接着的4万 7%
接着的4万 11.5%
接着的4万 15%
接着的4万 18%
接着的4万 19%
接着的4万 19.5
接着的4万 20%
接着的18万 22%
接着的50万 23%
超过100万的部分 24%
3.2 非居民

非居民雇员在任何日历年内在新加坡工作不超过60天的收入或利润(董事除外)免税。此60天免税规则不适用于公共艺人或专业人士。非居民个人艺人的税率为15%(对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应得和应付的收入,税率降低至10%)。非居民专业人士的税率为15%,也可以选择按净收入24%的税率缴税。

新加坡居民公司的非居民董事对其董事费和其他报酬按24%的税率征税。

4)印花税

印花税对与新加坡不动产和新加坡公司股票/股份相关的特定应税文件征收。印花税的支付方按协议规定。如果协议未明确规定,则支付印花税的一方将按照《印花税法》附表三中的规定执行。

i.      股份转让购买价或净资产(以较高者为准)的0.2%。

ii.     不动产销售的递增税率为1%至4%。

购买/出售住宅物业、工业物业和物业持有实体时,可能适用以下额外印花税:

i.      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最高达60%,具体取决于买家的身份。

ii.     卖家印花税(”SSD”)也会产生,如果物业在特定期间/持有期内购买/出售。

 

 

 

消费税(“GST”)与房产税

5 消费税(“GST”)

GST是一种消费税,适用于在新加坡由应税人提供的任何应税商品或服务。请注意,如果任何人进口的商品CIF(成本、保险和运费)价值超过400新加坡元,也将需缴纳GST。应税人是指每年提供应税供应总值至少达到100万新加坡元的可注册人,包括公司、个人、合伙企业、合作社、信托、慈善机构、企业、职业或行业。

标准GST税率为9%,尽管某些商品和服务享受0%税率(如商品出口/国际服务)或完全豁免。

6 房产税

财产税是对不动产征收的税款。其计算方式是将一定百分比的税率应用于年度价值上,年度价值是指预计该不动产在一年内的租金总额。

非住宅物业(如商业和工业建筑及土地)按10%的税率征税。

住宅物业的税率如下:

·       自住住宅:最低税率为4%

·       非自住住宅:税率为10%

 

工作准证与移民

工作准证概述

 

1)工作准证

新加坡政府采取政策,鼓励具备良好资质和技能的外国人加入新加坡的劳动力队伍,为国家经济做出贡献。外国国民打算进入新加坡就业或从事商业活动,必须从新加坡人力部(“MOM”)获取相关准证。所需工作准证的类型取决于每位员工的工作类型、技能水平和薪资水平

1.1互补专才评估框架(“COMPASS”)

互补专才评估框架(“COMPASS”)使雇主能够选择高素质的外国专业人士,同时提高劳动力多样性并建立强大的新加坡核心。这一透明系统为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就业准证(EP)候选人必须通过两阶段资格框架。除了满足资格薪资要求(第一阶段)外,EP候选人现在还必须通过基于积分的COMPASS(第二阶段)。COMPASS将从2023年9月1日起适用于新候选人,并从2024年9月1日起适用于续签。

EP申请将基于一套全面的个人和公司相关属性进行评估。

1.2 公平考虑框架(FCF”)

FCF规定了所有新加坡雇主在提供就业机会时必须公平考虑本地劳动力的要求。雇主不应基于与工作无关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国籍或种族)歧视候选人。

主要要求包括:

i.      公平招聘: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候选人,确保基于候选人的资质和能力进行选择,而不是基于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特征。

ii.     招聘广告:在招聘就业准证(EP)职位时,雇主必须在人力部的MyCareersFuture.sg网站上发布招聘广告,至少14天,以确保本地求职者有机会申请这些职位。

iii.   非歧视政策:雇主不得基于年龄、性别、国籍、种族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特征对候选人进行歧视。

iv.   合规监督:人力部将监督和审查雇主的招聘实践,确保其遵守FCF的规定。违反规定的雇主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限制其申请新的就业准证。

FCF旨在促进公平和透明的招聘实践,确保本地劳动力在就业市场上享有平等的机会,同时支持新加坡吸引高素质的外国专业人士。

 

 

1.3 寻找适合您的或您员工的工作通行证

 

个人化就业准证(“PEP”)   科技准证(“Tech.Pass”)
PEP适用于高薪就业准证(EP)持有者和海外外国专业人士。PEP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它与个人员工相关联,而不是与特定雇主绑定。 Tech.Pass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管理,旨在吸引全球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家、领导者或技术专家在新加坡进行前沿和颠覆性创新。
     
就业准证(“EP”)   创业准证(“EntrePass”)
EP适用于外国专业人士、经理和高管。雇主或指定的就业代理机构必须代表候选人申请。   EntrePass适用于打算在新加坡创业或经营企业的外国人,该企业应有风险投资支持或具备创新技术。
     
S 准证(“S-Pass”)   海外网络与专业知识准证(“One Pass”)
S-Pass允许中级技能员工在新加坡工作。其资格薪资基准是本地助理、专业人士和技术人员(APT)劳动力中收入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水平。   One Pass是一种个性化的工作准证,适用于各个领域的顶尖人才。它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同时为多个公司启动、运营和工作。
     
Work Permit(“WP”)   家属准证(“DP”)
WP适用于来自批准国家或地区的半技能或无技能外国工人在特定行业工作。   DP旨在允许持有EP、EntrePass、Tech.Pass或S-Pass持有者的的家庭成员在新加坡居住。
   
长期探访准证 (“LTVP”)    
LTVP旨在便利与EP或S-Pass持有者相关的外国个人的居留。该准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在新加坡长期居住,促进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家庭团结和稳定。    

 

工作准证与移民

《劳工法》(“Employment Act”) 公积金(“CPF”)与的合规义务

2)《劳工法》概述

新加坡《劳工法》是规范雇佣实践和保护工人权益的主要立法。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概述了基本的雇佣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日、工资及其他雇佣条件。该法适用于新加坡的大多数雇员,确保公平待遇并防止不公平的劳工实践。

涵盖范围:

·       该法涵盖所有签订服务合同的雇员(本地和外国雇员),但不包括海员、家庭佣工、法定机构雇员或公务员。

·       它为月薪不超过4500新币的工人(体力劳动者)和月薪不超过2600新币的非工人(白领员工)提供额外保护。

2.1 核心条款

·       工作时间和加班:该法规定了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加班支付指南,以确保雇员不过度工作。

·       薪资和支付:雇主必须遵守有关及时支付薪资、允许扣除和其他薪资相关事宜的规定。

·       休假和假期:雇员有权享受各种类型的假期,包括年假、病假、产假和公共假期

·       该法要求关键雇佣条款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提供,以确保雇佣关系的清晰和透明。

·       它还规定了终止雇佣的要求,包括通知期限和遣散福利。

·       该法强调保持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重要性,与《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保持一致

 

2.2《劳工法》以外的雇主法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可以自由协商并达成雇佣条款协议。对于《雇佣法》(EA)不适用的情况,雇佣条款由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并写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中。其他涉及雇佣方面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       公积金法(“CPF Act”):规定了员工CPF的管理和支付。

·       外籍劳工雇佣法(“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管理外籍员工在新加坡的雇佣和工作条件。

·       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管理外国人进入和居留新加坡的法规。

·       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规定个人和公司的税务义务。

·       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规定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       反骚扰保护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保护个人免受骚扰和虐待。

·       技能发展税法(“SDL Act”):支持技能培训和发展的税收法规。

·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保护个人免受不公平合同条款的侵害。

·       工伤赔偿法(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规定工伤事故的赔偿和处理。

·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标准。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新加坡的雇佣法律框架,确保雇佣关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利益。

2.3 公积金(“CPF”)

CPF是一种社会保障储蓄计划,涵盖医疗、退休和住房。

缴费率:根据雇员的年龄、工资档次和身份(即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而有所不同。目前,普通工资的最高CPF缴费金额基于每月6000新币的工资上限,。除了强制性缴费外,还可以进行自愿缴费,但将会逐步提升至新币8000在2026年9月。

缴费流程

·       雇员部分:雇员的CPF缴费部分在每月薪资处理期间由雇主从其工资中扣除。

·       雇主部分:雇主每月需要按照CPF法规定的费率,为所有雇员(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支付雇主和雇员部分的CPF缴费。

缴费金额应基于雇员当月的普通工资和额外工资。

不适用CPF缴费的情况

·       持有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S准证或工作准证(Work Permit)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

·       董事费。

总结

CPF是新加坡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强制性和自愿性缴费,帮助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医疗、退休和住房等方面提供经济保障。雇主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时为符合条件的雇员缴纳CPF。

 

 

工作准证与移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PR“)

 

3)新加坡永久居民概述

每年,近10万外国人希望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R“)。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PR身份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平均每年只有约3万名申请者通过移民与关卡局(“ICA”)的审批。

这个配额使新加坡的PR人口规模稳定在约53万,并为未来的潜在新加坡公民提供了一批合适的候选人。

ICA公平评估每个新加坡PR申请。评估时考虑多种因素,如家庭关系、家庭状况、经济和社会贡献等。

要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有几条不同的途径,每条途径都有不同的资格标准。

3.1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PTS”)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PTS)计划适用于在新加坡持有工作准证(不包括工作准证)的外国个人,他们可以向移民与关卡局(ICA)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者可以包括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在合法婚姻关系内所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

资格要求

持有以下工作准证之一:

·       S准证(”S-Pass“)

·       就业准证(“EP”)

·       个人化就业准证(“PEP”)

·       创业准证(”EntrePass“)

·       海外网络与专业知识准证(“ONE Pass”)

 

 

 

 

3.2 作为新加坡公民或PR的配偶或孩子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通过赞助计划,为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合法婚姻关系内所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申请永久居民(PR)身份。以下是该计划的详细信息

资格要求:

赞助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受赞助人:必须是配偶或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在合法婚姻关系内所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

3.3 作为在新加坡念书的学生

在新加坡的外国学生可以通过外国学生计划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申请永久居民(PR)身份。以下是该计划的详细信息:

资格要求

·       居住时间:在新加坡居住超过两年。

·       考试要求:通过至少一次全国性考试(如小六会考(“PSLE”)或GCE ‘N’/’O’/’A’ 水准会考),或正在参加综合课程(“Integrated Programme,IP”)。

3.4 外国艺术人才计划(“ForArts”)

杰出的国际艺术专业人士(在本国或国际上享有声誉的艺术家)如果在新加坡有较强的本地参与记录,可以向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NAC”)申请PR,经过NAC批准后,再向ICA提交申请。

资格要求

·       在其艺术领域接受过相关培训或教育,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       在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艺术、设计或媒体方面有杰出成就。

·       对新加坡的艺术和文化项目有显著贡献。

3.5 全球投资人计划(“GIP”)

GIP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于 2004 年推出的一项投资移民计划,面向拥有丰富的商业记录和成功的创业背景,并有意在新加坡推动其业务和投资增长的投资者。

GIP 计划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Permanent Resident;“PR”)。在成功获得 PR 两年后,申请人便可申请新加坡公民。

作为期望快速完成全家移民的企业家们最关注的计划之一,GIP 计划还拥有下述优势:

·      无学历、年龄、语言的要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看重的更多是申请人的经商背景和经验;

·      申请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与申请人一同获得 PR 身份,无需另行申请其他准证。申请人的父母和 21 岁以上的子女也可通过申请长期探访准证等其他准证在新加坡长期停留;

·      在 GIP 计划下,申请人投入的资金可用于运营商业实体、投资政府指定的基金、或家族理财办公室,并由专业人士打理,以实现可持续管理以及家族财富的传承。

GIP 计划是公认的可以最快拿到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移民方案,深受全球各地投资者的青睐。仅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就有约 200 位人士通过 GIP 计划获得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

 

金融与资本市场

新加坡金融系统概述

1)新加坡金融行业

对于希望在亚太地区开展业务的企业家和投资者而言,新加坡无疑是一个独特的机遇之地。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将新加坡列为亚洲顶级金融中心,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纽约和伦敦。

自新加坡1965年独立以来,从一个不起眼的贸易站迅速崛起为全球经济强国以来,新加坡的故事堪称奇迹。在这一转型历程中,新加坡的金融行业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推动国家增长的基础支柱。

对于渴望在亚太地区未开发市场中寻求机会的外国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了解新加坡银行业的复杂性变得不可或缺。

1.1 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成就

i.      新加坡交易所(“SGX”)

SGX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之一。其卓越的声誉和稳健的监管框架使其成为超过600家公司的上市地点。

ii.    固定收益投资者的避风港

对于固定收益投资者来说,新加坡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选择。新加坡拥有多种新加坡政府证券和外国公司债券。这种广泛的可用性确保了固定收益投资者可以探索多种投资渠道,以满足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

 

 

iii.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

新加坡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的表现在亚洲(除日本外)是无与伦比的。此外,新加坡还提供广泛的商业信托投资,涵盖航运、航空和基础设施资产等多个行业。这种多样性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机会,以分散其投资组合并涉足不同的行业。

iv.   领先的资产管理中心

新加坡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其管理的总资产超过4万亿美元,新加坡被公认为亚洲领先的资产管理地点之一。这证明了新加坡稳健的监管框架、战略位置以及全球投资者对其金融生态系统的信任。

 

v.    外汇和衍生品交易中心

新加坡在外汇交易领域的地位显著,全球排名第三的外汇交易中心。但其金融实力不仅限于此,新加坡在场外(“OTC”)衍生品交易量方面全球排名第八。其战略位置和先进的基础设施也使其成为领先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中心,促进了这一关键领域的贸易和投资。

vi.   为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新加坡不仅仅是大企业的天堂,许多金融机构也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提供了一系列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存款产品、现金管理服务、贷款产品以及贸易融资服务。此外,新加坡政府也推出了多项融资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增长和现代化。

 

金融与资本市场

新加坡金融监管框架

新加坡的银行监管框架在维护强大而安全的金融系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新加坡作为全球领先金融中心的声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唯一的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和支付行业。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监管框架 简介
《银行法》(“Banking Act 1970”) 该法管理银行、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的许可和监管,包括其信用卡和签账卡业务。
《证券与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 该法管理证券和衍生品行业的活动和机构的监管,包括金融基准的杠杆外汇交易和清算设施。监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REITs管理、信用评估以及企业财务咨询。
《金融顾问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 该法管理新加坡金融顾问的监管,包括其代表和监督人员。
《保险法》(“Insurance Act 1966”) 该法管理新加坡保险业务的监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相关机构。
《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 该法监管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包括许可、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的要求。
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ies Act 2005“) 该法管理信托公司的行为,包括许可和业务行为要求。
《放贷人法》(“Moneylenders Act 2008“) 该法监管放贷活动,包括放债人的许可和行为。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FT”)法规 一系列旨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法规和指南,并要求金融部门报告可疑交易。
MAS通知和指南 MAS发布的一系列指令和指导文件,提供了对金融服务各个方面的详细监管要求和期望。

 

金融与资本市场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在新加坡,大多数银行与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这些银行专注于商业银行业务,为企业和公司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零售银行业务,满足公众个人的金融需求;以及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专门为高净值个人设计的个性化服务。

 

金融机构类别 示列 简介
传统本地银行 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 这些主要的本地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尤其是新加坡人。
传统外资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马来亚银行、联昌银行 这些银行进一步分类为全功能银行、批发银行、离岸银行、 商业银行,主要服务跨国企业
数字银行 星熠数字银行(“ANEXT Bank”)、绿联国际银行(“GLDB”)、GXS数码银行 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在线运营,通过数字平台提供银行服务,没有实体分行。
汇款服务公司 Transwap、派安盈(“Payoneer”)、Aspire、空中云汇(“Airwallex”) 新兴银行是提供数字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完全在线运营,通过数字平台和应用程序提供支付与转账等多种银行服务。
私人银行 渣打私人银行、新加坡银行、百达私人银行(“Pictet“)、瑞银集团(“UBS”) 这些私人银行主要是为超高净值投资人提供精品的理财服务。
证券公司(券商) 大华继显(“UOB KayHian”)、银河证券(“CGS“)、辉立证券(“Philip Securities“) 这些券商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的买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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